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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验收过程当中,汉宜高铁就出现部分路段“沉降超标”,确乎令人心惊。这样的工程人命关天,初始不慎,贻祸无穷,为什么一些人似乎不太在意?
调查称,交付使用前的铁路潜江段路基路面的30%出现沉降超标。铁路方居然称并非质量问题正在正常加固。业内人士则称,沉降超标容易导致高速运行的列车“跳车”脱轨,而且超标路段在30%以上“还是比较严重的”。而在公众的直觉思维看来,还没使用呢你就沉降超标,那投入使用后每日里被列车疾驰压过,还不继续下沉?
更令人忧心的是沉降原因,以及有关方面对原因的某种遮掩与回避。媒体记者多方采访发现,发生沉降超标的一带过去是个湖,后来成了良田,软基土层多而厚。施工工人、包工头和相关人士都透露该路段适合修建高架桥铁路,但为控制铁路“桥隧比”、缩减开支才改修路基路面。铁路方面又否认根本没有“桥改路”的事情。由是公众质疑的是,在原本如此羸弱的路段,不建桥而简单修补加固,会否如纸糊墙经不得风雨?
高铁因其速度之快,一出事必是影响恶劣。因而,对任何一个细小的毛病,都不可放过,而应当从绝对安全的高度进行重新审视和施工。之所以必须如此,原因就在于,一旦发生事故,所付出的代价,远远高于这种遵照安全要求的重新施工。如果侥幸以为没有大碍,问题不大,而简单修补加固了事,等真出了事故悔不当初一切皆晚,责任方固然会是吃不了兜着走,公众的生命安全又将置于何地?
显然,在责任方“不以为是质量问题”和质疑方“认为问题大了”的情势下,为公众安全计,监理方理当介入公正调查,给公众一个交待。而不是让问题路段的话语权、判定权、处置权完全掌握在责任方手里,让公众干瞪眼。
如果说监理方难以行使自己应有的职责,使沉降问题整改后即进入到验收环节,那么验收方又将会以什么样的标准和理由来判定问题整改路段是合格还是不合格?鉴于一些工程中验收环节的走过场,我们就有充分的理由保持高度警惕和擦亮眼睛,请即将进入的验收方晒出自己的标准和理由,对公众的质疑予以正面的回应:高铁在“软基土层多而厚”的“原湖”路段建设标准是什么?在发生沉降的情况下,简单的修补加固在多大程度上能防止沉降?
在沉降路段出现问题之后,在投入使用之前,就只有监理方的介入和验收方的评定这最后的“两道关卡”才能彻底把问题排除在外了。如果这两道关卡失守,那将意味着进入到用公众生命去验证的环节,同时意味着制度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失败。愿这两大制度环节切实起到效用,勿使公众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