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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查处两起违法违规案件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9日 08: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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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6日晚间,证监会网站同时公布两起违法、违规案件,涉及到ST国通(600444,收盘价9.64元)背后的一起隐秘收购案件。收购的主角正是ST国通2011年三季报中的第三大流通股东——京博控股。此外四川东合烽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也被查处。

  2007年7月,京博控股动用约2.7亿元资金,持续买入ST国通流通股,至2007年12月18日,最高持股比例达到30.31%。

  为取得ST国通的控股权,2008年1月,京博控股试图通过场外方式收购ST国通11.89%非流通股。此收购计划失败后,同年11月,京博控股再次启动场外收购,又动用约3.1亿元资金以高于流通股市价的价格收购了ST国通23.32%非流通股份。整个收购京博控股共计投入资金约5.8亿元。

  对于京博控股的行为,证监会指出,京博控股作为上市公司收购方既未按规定披露大额持股信息,又未在持股比例达到30%时发出强制收购要约,还虚假披露持股信息误导投资者。其之所以刻意隐瞒,一是为了规避向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二是为了通过先增持股票再减持部分股票,博取差价,降低收购成本,违法意图明显,违法情节恶劣。

  根据《证券法》的相应规条,责令京博控股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于京博控股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马韵升,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除了京博控股案之外,证监会还同时查处了四川东合烽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案。

  据悉,由时任四川东合烽资本运营总监龚天明负责管理和操作的任法定代表人朱艳芬的账户、张某账户于2010年1月5日在成都某证券营业部开立,交易资金为四川东合烽的自有资金及其从青海柴达木盐湖化工有限公司获得的借款。

  上述两个银行账户主要资金往来情况较为复杂。至2011年8月30日,上述两个账户合计亏损2430万余元;截至2011年12月12日,两个账户仍为亏损。证监会认定,四川东合烽利用张某、朱艳芬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条。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证监会最终决定,责令四川东合烽改正,并处以罚款3万元;对朱艳芬、龚天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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