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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凤岐:谈中国资本市场八大重要制度建设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9日 10:5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浪博客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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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资本市场暴涨暴跌,牛短熊长的原因是什么?除了国内外形势影响之外,是中国资本市场存在制度缺陷所致。中国资本市场出现诸多问题的根本原因就是缺乏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制度和机制。因此,加强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制度建设是振兴资本市场的根本途径。

  一、改革和完善股票发行和交易制度

  首先,应当完善询价制度。现在询价都是向大机构征询发行价格,向与公司关系密切者征询,向为上市公司作保荐的券商、保荐人征询,肯定得出高价发行的意见。应进一步完善询价制度,扩大征询范围,出高价者应当认购。

  其次,对高市盈率发行应当有所限制。有的企业发行市盈率超过100倍,表示投资者需要100年才能收回投资成本(内部回报),难道不应当限制吗?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提示合理的市盈率范围,比如,发行市盈率应当不超过30倍;如果超过此范围,应当严格审查。这不是回到行政手段管理市场,而是稳定市场、保护投资者的举措。应当实施股票发行逐步化市场的原则。

  有人提出可以用控制资金量的办法控制高超募。即按招股说明书上提出的项目所筹资金数额加以控制,比如说需要筹集1亿元资金,在发行时最多不能募到高于1亿元资金,以此来确定发行股数和每股价格。这也是一个办法,但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一是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才可以申请上市,如果使股数达到法定股数,单只股票价格就可能很低,发行企业不会接受;如果维持较高价格就要减少发行股数,就需要修改证券法了。

  同时,要改进交易制度。由于中国二级市场上首日交易不受涨跌停板制度限制,所以,首日爆炒现象十分突出。一级市场中签者首日卖出,大发其财,而首日进入者或第二天被套或日后被套。上交所发布规定,新股上市首日,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涨跌10%以上,将临时停牌30分钟;成交价格较开盘价涨跌20%以上,以及换手率达到80%以上,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5的,当日14:55复牌。

  我认为,新股上市首日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涨跌10%以上将临时停牌的规定,对限制爆炒新股起不了多大作用。因为有人肯定会拉抬撮合价,开盘价就可能比发行价高出100%。应当对开盘价进行限制。可规定开盘价与发行价相比涨跌30%即实行临时停牌制度。为了防止无开盘或不能进行第二笔交易,可规定撮合价不得超过发行价涨跌幅度的29%。开盘后再涨跌10%以上采取临时停牌制度。这样才能解决首日交易价过高问题。

  有人说这不又恢复了对股票交易价格进行管制了吗?在股票交易市场上当出现异常交易时,采取临时停牌制度,各国市场都是采用的。当然在发达市场上很少首日交易实行涨跌停板制度,因为发达市场首日交易溢价率(与发行价比)一般不超过15%,多数市场首日交易价与发行价持平或稍高于或低于发行价。投资者在一级市场上买股票和上市首日在交易市场上买股票价格基本一样,因此没必要实行首日涨跌停板制度。而中国股票市场则不同,20年来首日交易溢价率在100%以上。中签者只要首日抛出就可挣一倍以上的钱,而首日接盘者就会在第二天被套或永远被套住。因此,在首日交易中以发行价为基础设置涨跌停板制度,是抑制过度投机、防止过度爆炒和保护投资者的一项措施。

  目前实行的是T+1的交易办法,即当日买进一只股票不得在卖出,只有第二天才能卖出,这种办法的好处是防止多度投机,但是交易不够灵活,投资者买入一只股票后发现股票又涨了但却无法卖出;反之,卖出一只股票后发现价格下跌后但却无法买进,一切要等第二天重新买卖。但在市场瞬息万变的情况下,造成投资者受到损失。有人建议恢复T+0交易办法,允许投资者反向交易,减少投资者损失。我认为可以考虑改为T+0交易办法,但应当在措施上控制疯狂炒作,如降低涨跌停板幅度,降低每笔交易税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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