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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19日电(记者韩洁、徐蕊)记者19日从财政部获悉,为规范财政部门监督行为,加强财政管理,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维护国家财经秩序,财政部日前制定了《财政部门监督办法》,并将于201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财政部门实施监督主要依据《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这些法规制度中有关财政监督的规定比较分散、原则,也不够全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一部综合性的财政监督管理制度。
据介绍,《办法》共6章29条,对财政部门实施监督的对象、原则、监督机构及其职责、监督范围、监督权限、监督方式和程序等内容作了全面规定,突出强调了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管理过程始终,强调财政部门实施监督要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同时,明确了财政部门内设专职监督机构在财政监督工作中的牵头组织作用和业务管理机构的日常监督作用,整合了财政部门监督职能,以进一步提高财政监督工作效率。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与单一的事后监督相比,对财政资金的事前、事中监督更能发挥源头监管作用,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同时,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机制,是贯彻落实国家重大财税政策,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