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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务部终裁国产钢制车轮倾销 部分产品或被征"双反"关税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2日 08: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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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上集团公告表示,可能被征收“双反”关税的产品占比很小,对公司影响有限

  3月21日晚,载重钢轮和钢结构生产商日上集团公告称,美国商务部最终裁定,中国钢制车轮的生产商或出口商在美国销售钢制车轮时存在倾销行为。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同这一结果,那么公司部分产品将被征收“双反”关税。

  不过,由于日上集团涉及被征收“双反”关税的载重钢轮产品仅占公司2011年载重钢轮产品营业收入的3.45%,因此对公司影响有限。

  据了解,2011年3月30日,美国钢轮制造商Accuride Corporation、Hayes Lemmerz International, Inc.联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诉,要求对中国出口美国的钢制车轮(直径为18~24.5英寸,下同)进行双反调查。2011年4月19日,美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车轮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美国时间2012年3月19日,美国商务部裁定:中国钢制车轮的生产商或出口商在美国销售钢制车轮时存在倾销行为,倾销幅度从44.96%至193.54%不等,同时,还裁定中国输美的此类产品接受了25.66%至38.32%不等的补贴。据此,对日上集团及其子公司厦门多富进出口有限公司生产及出口的前述产品适用63.94%的反倾销平均税率和34.55%的反补贴平均税率。此次美国商务部发布的终裁结果,根据美国反倾销调查程序,除商务部外,还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裁决。根据目前日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定于4月30日左右做出终裁。如果该委员会也作出肯定性终裁,即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此类产品给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美国商务部将要求海关对相关产品征收“双反”关税。 

  初步统计,2011年日上集团出口到美国该尺寸产品实现销售2344.51万元,约占公司2011年载重钢轮产品营业收入的3.45%。美国本次反倾销的初裁结果对中国载重钢轮企业的出口有一定影响,但由于目前美国市场对公司载重钢轮产品的贡献度很低,不会对公司未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称,目前日上集团已能够通过越南生产基地减少贸易摩擦对美国市场业务发展的不利影响,至今已形成了月产5万套载重钢轮的规模。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大对国内市场及其他出口市场的销售,进一步减少双反调查对公司载重钢轮业务的影响。

  而此前,日上集团还宣布拟投资人民币6亿元,在福建省漳州市华安经济开发区九龙工业园购置500亩土地建设新长诚(漳州)重工有限公司重工设备钢构及其配套生产项目。项目实施进度总工期为18个月。项目投产后将形成年产11.20万吨钢构件的生产能力,年均新增不含税销售收入10.05亿元。

  据公司公布的2011年业绩快报显示,日上集团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129341.26 万元,较上年度的 107030.86 万元增长 20.84%,主要原因为公司主要产品无内胎、钢结构的销量增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19.91万元,同比增长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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