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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设立创新企业成长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企业创新发展。经评估认定为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最高可获得15万元补助。
温州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了《温州市创新企业成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明确指出,今后温州市每年还将评定若干示范小企业创业基地,给予每家5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发展潜力好、示范作用强的现代家庭企业授予“小企业创业新星”称号,并给予3万元—5万元的创业补助。成长型中小企业将由温州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联合确认。
温州市创新企业成长财政专项资金,主要包括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百龙企业培育发展资金,企业做强做大上台阶奖励资金,企业机制、管理创新奖励资金,企业上市奖励,企业家队伍建设资金等。同时,温州市还设立了技术创新财政专项资金、节能降耗财政专项资金、创新成果产业化及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创业公共平台资金。
温州市有关部门将在基础产业、传统特色产业、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行业中选择100家左右的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扶持。每年将评定20家龙头带动作用显著、推动行业发展成效突出的典型示范企业,每家给予15万元补助。
每年安排年销售收入超5亿元以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参加国内外各类培训深造,对其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助;对政府组织举办的“企业家创业创新文化沙龙”、大型专家名家论坛(讲座)的费用和开设“企业经理人(厂长)大讲堂”的场租、授课等费用给予补助;对市经贸委与省内外知名高校合作举办的示范性研修班项目按项目实际支出给予30%以下(含)的补助。
对年实缴税金首次超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3亿元的工业企业(或企业集团),由市政府授予企业法定代表人相应的奖章,并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
每年选取一批在管理模式、营销模式、资本运作模式等现代企业制度方面有所创新、有所突破的企业进行考核。经考核评定,对成效显著,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10家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