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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广东省人社厅在其官网上公布了《广东省高温津贴发放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在征求社会意见。草案规定,劳动者将可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获得高温津贴,每人每天为6.9元。
草案规定,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用人单位安排高温作业劳动者当月临时从事非高温作业的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的,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5个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同时草案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草案要求,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税前扣除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两年。
广东省人社厅同时公布高温津贴标准,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人每天6.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