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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美反补贴税初裁“不公正不合理”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2日 22: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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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合光能:美国对华太阳能电池产品反补贴税初裁“不公正不合理”

  新华网北京3月22日电(记者 陈思武)美国商务部日前初裁认定中国光伏产品存在补贴,并宣布将向天合光能产自中国出口美国的晶硅电池和组件征收4.73%的临时性反补贴税。天合光能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高纪凡22日表示,美国的初裁结果是“不公正和不合理的”,天合光能将继续透明地与调查机构沟通配合,澄清事实,争取终裁结果公正合理。

  高纪凡强调,他希望美国商务部以事实为依据,全面正确了解天合光能不依靠补贴而自主创新发展的事实,做出公正的裁定,推动而不是阻碍美国乃至全球太阳能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根据美国初裁结果,其他中国光伏企业面临着被临时性征收2.9%-3.61%不等的反补贴税税率。

  针对天合光能面临更高的反补贴税税率等问题,高纪凡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美国商务部的初裁不合理地将应诉企业在2010年享受到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作为可诉补贴,由于当年天合光能利润比较高,依法享受到了该税收优惠,因此在这一方面受到较其他企业更多的影响。另外,美国的初裁不合理地将中国国内硅料供应商视作政府控制企业,将强制应诉企业在中国国内采购硅料视为受到政府补贴,由于天合光能在国内采购了较多的硅料,也导致在这一部分受到较大影响。

  高纪凡说,中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并非针对光伏企业或出口企业,天合光能与其他在中国注册的外资高新技术企业依法享受同等的待遇,因此初裁将此视为可诉补贴是不公平的。

  他表示,天合光能向国内中资企业采购硅料完全以市场价格采购,完全基于商业考量,没有因此享受任何不同的待遇或者补贴,初裁将此视作可诉补贴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高纪凡说,4.73%这个税率是初裁结果,进一步的调查及更全面的数据信息仍在收集过程中,因此最终结果仍有待今年晚些时候的终裁确定。天合光能愿意积极配合进一步的核查,并将继续与美国商务部沟通澄清,希望在终裁时取消此项不合理裁决。

  中国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人21日表示,中方敦促美方从长远合作、互利共赢出发,审慎处理两国在太阳能电池等新能源领域的贸易摩擦,维护中美双边经贸关系稳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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