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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日前宣布,在禁止进口伊朗石油的情况下,即使没有其他国家代替伊朗的石油出口,欧盟的石油储备仍可在4年半的时间里做到供需平衡。对伊朗的石油禁运对德国的影响不大,依赖伊朗石油的主要是希腊、意大利和西班牙,这3个国家的石油进口量占欧盟从伊朗进口石油总量的68%。根据欧盟现行的条约和发达国家达成的协议,在石油供应发生危机的情况下,各国的石油储备有相互支援和调节的义务。
德国是世界石油主要消费和进口国。巨大的石油消费和进口需求,以及几次国际石油危机,使德国长期以来高度重视石油储备。早在1965年,德国就颁布了《石油制品最低储量法》,规定所有从事石油及石油制品进口和生产的企业,必须拥有“应对石油供应短期中断”的储备。1978年7月25日颁布了“石油和石油产品储备法”,决定成立具有法人地位的“石油储备联盟”,并责成其建立可满足德65天成品油消费的储备。1998年又对这一法律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决定由石油储备联盟承担国家法定石油储备,并将其义务储备标准由80天提高到90天,同时取消企业的法定储备义务。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德国石油储备形成了3种层次的储备体系:一、政府战略储备、政府参与的企业储备联盟,以及企业储备。政府战略储备由联邦财政支付,承担17天储备量。二、储备联盟是德国石油储备的主体,由大型炼油企业、石油进口、销售公司和使用石油发电厂组成,承担90天的储备义务。储备联盟根据联邦政府的指令投放石油,储备费用来自银行贷款和消费者交纳的储备税。三、规定石油炼厂要保持15天的储备,石油进口公司和使用石油的发电厂保持30天的储备量,政府不干预企业储备的投放,费用也由企业自己承担。
石油储备联盟监管的石油和石油产品属于联邦或国家的战略资产,其本身无权动用。只有根据德国联邦经济部长的指令,方可按照市场价格出售一部分储备石油或石油产品。那么德国究竟储备了多少石油呢?
资料显示,2005年德国的石油储备达到2520万吨,其中原油储备为1340万吨、石油制品1180万吨。在紧急情况下,这样的储备至少可以保障德国90天的供应。原油主要储藏在下萨克森州1000米至1500米深的报废盐矿中。石油的中间产品,以储罐的方式存于地表,按地域和需求的原则分别储藏在各个联邦州的地盘上。此外,德国许多地方依然储藏着许多可以临时调动使用的成品油,比如汽油、柴油、取暖用油、喷气发动机用的煤油和重油等。
除了官方之外,德国民间还存有大量的原油或石油制品。这些储藏都是民间自发的行为。这些民间的储备究竟有多大规模,目前没有非常确切的统计。
在德国,动用战略储备用油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德国法律规定,德联邦经济部主管联盟储备的投放。决定投放的前提是:德能源供应受到直接威胁;德国内出现能源供应短缺;履行欧盟或国际能源机构的义务。如果投放期限超过半年,须经联邦参议院批准。1991年海湾战争期间,德联邦经济部曾按国际能源机构的要求指示石油储备联盟向会员开放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