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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鼓励市民合乘出租车 规定各付60%车费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5日 09: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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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打车难的问题,北京鼓励乘客合乘出租车,特别是在早晚高峰时段,合乘者各付共同路段车费的60%,并可以打印多份发票。前日下午,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总队长姚阔做客首都之窗时表示,目前96103和96101两部叫车电话都可以提供“合乘订车”业务。同时,出租拒载将从重处罚。

  合乘并不违法

  目前,北京市有6万余辆出租车,每日为200余万人次提供服务。姚阔说,从目前情况看,早晚高峰时段依然是拒载的高峰,此时间段的出租车满载率较高,因此显得车少,个别司机也会趁机挑活,尤其是商业区、场站、地铁站周边等区域,拒载频发。

  拒载高发区,其实也是打车人扎堆儿的区域。姚阔建议,市民不妨体验合乘。据他介绍,在北京,出租车合乘并不违法,反而将得到推广。

  可打印多份发票

  按交通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发布的条文规定,乘客合乘将各付共同路段车费的60%,也可以打印多份发票。如果是两人同时上车,但先后下车,那么先下车的乘客负担当时车费的60%,后下车的乘客负担合乘部分的60%车费以及单独乘坐路段车费。多人乘车付费方式以此类推。

  针对合乘的对象,姚阔说,如果两三个人就住在同一个小区,每天上下班的时间也一样,单位相距不远,不妨可以合乘,既可以减少费用,又能够缓解打车难。合乘与否的决定权在乘客手中,像赶上下雪等极端天气,机场运力紧张,工作人员只能劝导乘客尽量合乘,如果乘客不愿意,也不能勉强。

  “我们希望出租车企业都能尝试并推广这种运营服务。”姚阔说,目前96103和96101两部叫车电话基本都可以提供“合乘订车”业务。

  释疑

  “合乘”不同于“拼客”

  业内人士称,从法律性质上讲,“合乘”和“拼客”是完全不同的法律行为。“拼客”是指出租车司机为追求更高的利益多载客人,这侵害了乘客的权益,是违规行为。“合乘”是指在客运高峰时段或路段,乘客经协商同意共同乘坐同一辆出租车的自愿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记者汤旸)

  链接

  福州:强行拼客罚款1000

  去年7月,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联合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出台《福州市出租车驾驶员行为守则》。其中对“合乘”规定作出了清晰解释。

  《行为守则》规定,乘客要求合乘时,司机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是征求乘客意见,第一顺位乘客必须同意;二是“合乘”必须在出租车营运的起点,不允许在营运中途“合乘”;三是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即“合乘”部分向每户乘客各收取60%的费用;四是要保证第一顺位客人的权益,基本上要先送第一位客人抵达,若乘客双方协商一致,可按照乘客协商的结果执行。

  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拼客,或不按规定收费,罚款1000元;收回服务监督卡,列入出租车驾驶员诚信“黑名单”,依据出租车行业自律公约,两年内不得聘用其为出租车驾驶员;两年后,须重新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出租车营运。

  调查

  乘客“怕麻烦” 师傅“打票难”

  出租合乘在现实操作中似乎困难重重。昨天大风,晚高峰来得早,刚到17时,大北窑汽车站外已经聚集了很多打车的人。每辆出租车停下接走一人,都引来羡慕的眼光。二十分钟,没出现“拼车”。司机说:“拼车太麻烦,没人乐意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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