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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减税博“美名” 实际效果却相反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6日 09: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导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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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称为“改革开放以来级别最高的”一次全国流通工作会议将于本周举行,而商务部前部长助理、商务部经贸政策咨询委员会成员黄海的一席话——“会议将出台一系列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实实在在的利好政策”,勾起了人们的无限遐想:艰难跋涉的物流业要迎来春天了?

  地里的葱1元钱,餐桌上的葱5元钱,中间环节成本甚大。资料显示,我国全社会物流成本占GDP比重高达18%。随着各种要素价格上涨,物流成本的压力与日俱增。有业内人士称,“物流行业发展水平整体落后全国经济20年。”

  物流问题早就引起了中央高层的重视。在2009年3月,国务院便印发了《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11年,国务院出台了“物流国九条”;2012年1月1日,上海开始进行行业增值税改革试点,3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

  但从整体看,物流业的发展尚没有产生质的飞跃,离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相去甚远。

  物流业步履蹒跚,主要是背负了“四座大山”:一是高油价;二是高过路过桥费。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本月20日发布的报告显示,过路过桥费平均占运输型物流企业成本的34%,37%的企业过路过桥费年支出超过5000万元;三是高人力成本;四是高税收。上海的增值税改革被视作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的第一步。

  从今年起,上海试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仓储业企业适用6%的税率。现在时间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了,效果如何呢?

  据反映,大部分仓储企业在这次试点中真正得到了税负降低的实惠,但运输型物流企业直呼“很惨”。以大型零单物流企业为例,原来购进的大量固定资产以及折旧都不可以抵扣,燃油成本、人力成本、过桥费成本3项占总成本60%以上。这部分成本的进项税额也是不能抵扣的,所以对于运输型物流企业来说,实施11%的增值税税率确实过高了。物流业界的判断是,相比增值税扩围改革以前,物流业税负几乎增加了一倍。

  一项旨在优化税制结构,减轻企业负担的改革,结果成了加重企业负担,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上海增值税改革的预期效果应该是可以测算的,方案公布后、实施前,许多人就已经提出了意见,但是没有被采纳。在此,我们诚恳地建议财政税收部门:结构性减税一定要有利于减少企业负担。如果在“维持总税负水平不变甚至增加”的大前提下减税,结构性减税就成了朝三暮四的游戏。财政税务部门博得“减税”的美名,企业却没有得到好处,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也没有理顺,这样的减税不减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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