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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打车难的问题,北京鼓励乘客合乘出租车,特别是在早晚高峰时段,合乘者各付共同路段车费的60%,并可以打印多份发票。(据3月25日《西安晚报》报道)
“合乘”出租车在北京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政策许可”,可以说也是一种进步。前几年“合乘”出租车悄然在福州、长春、重庆等城市兴起,从民间比较早推出这一举措的福州看,“合乘”出租车真是喜忧参半,想说爱你不容易。
我们首先要看到“合乘”新规的积极意义,在当下城市“打车难”的情况下,“合乘”不为是一种新的选择,一方面可以缓解打车难的困境,让出行的脚步加快了;另一方面,也节省了乘客的打车成本,可以说一举两得。对出租车司机来说,也是一个适当增加收入的方式。
“合乘”必须在乘客愿意的基础上,还必须严格遵循以下五个前提,一是特殊情况下(旅客集散地乘车高峰期);二是同一个起始点、征得第一位乘客同意,严禁途中“拼客”;三是按照“合乘”规定收费;四是原则上先送第一位客人到达目的地,若乘客双方协商一致,可按乘客协商的结果执行;五是燃油附加费由同乘客人平摊。如果背离了以上前提就走到了“拼车”的路线上了。
尽管这样,“合乘”还是颇受争议的,国内一家新闻网站的调查显示:反对“合乘”的网友占71.4%。对于“合乘路段每位乘客各支付60%的费用,你觉得这样的收费标准合理吗?”60.47%的受调查者表示“高了”。
其实,从福州、长春、重庆等城市“合乘”出租车运行看,主要还是绕不过“三道坎”。
第一道坎,乘客“求一票”比较麻烦。北京可以打印多份发票,这也在全国是少有的,目前全国其他城市还做不到“打印多份发票”。其他城市“合乘”的乘客都遇到“一票难求“的问题,有些城市对另外一位乘客想要发票的,也只能让其记下车号、乘车的起止点,以及产生的车费,到出租车公司索要发票,这无疑给乘客带来了麻烦。 “合乘”有一方拿不到发票,这给投诉、交通事故索赔也带来了问题。
第二道坎,乘客时间等不起。凡是打的乘客多数都是上班、外出办事的,相对来说时间还是比较紧的,“合乘”对乘客来说,时间上得不到保障,比如绕行、中途下客等,这样都耽误了乘客的时间,只有在下班时段“合乘”还能相对解决这个问题。
第三道坎,“合乘”收费五花八门。从某种意义上说,“合乘”在一些城市早已流行,只不过没有得到政府管理部门的“公开认可”而已,但收费的标准也是“各自为政”,山东烟台市《烟台市出租车运价收费标准》规定,合乘的收费标准为:分别按乘客下车地点计价器所显示金额的70%收费;重庆市则是向合乘路段市民各付票价的80%。看来在收费上没有“国标”,价格的不规范也使得“合乘”诱发矛盾。
据一位律师说,“合乘”和“拼客”是完全不同的法律行为。“拼客”指出租车司机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乘客的行为,侵害了乘客的权益。“合乘”是运输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同意就合同的主体、权利义务进行变更,承担因变更行为带来的法律结果。因此,经司机、原乘客、新增乘客一致同意达成的“合乘”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合乘”既然合法,我们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关的细则,如果对“合乘”不进行规范,也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乘坐出租车过程中出现物品丢失损坏、人身损害、交通事故等问题时,会因为当事人的增多而导致侵权责任的认定变得更复杂,乘客的权益更难保障。合乘固然是件好事,我们相关管理部门在摸索尝试前,不应绕过以上“三道坎”,也许能使“合乘”出租能走下去的前提,但愿“合乘”出租车能一路走好。(徐志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