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CNTV名家专栏 >

叶檀:财政部反对社保直投?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7日 08:5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浪博客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虽然没有直接表示,财政部对地方社保直投态度明确,反对。

   3月26日上午,财政部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计息与保值增值规定,财政部门不得自行分配利息,地方财政部门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除国债与定存之外的任何其它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在这份名为《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财政部回顾2011年全国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发现社保专户管理暴露一些问题,亟待规范与解决。

   财政部此举意在规范和收权,地方政府在社保投资方面的权限将大大收缩。 

   财政国库部门的角色非常吃重。根据通知,分散在财政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的财政专户必须在2011年年底前全部转归到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管钱”、“管事”分开,财政国库部门主要负责做好账户管理(包括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管理工作,并按月按险种向财政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国库征缴入库当月数和累计数以及社保专户收支相关数据;财政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做好预算指标下达、用款计划审核、业务台账记录、财务管理等工作。 

   财政部的管理权更加刚性。按照2010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按照第六十八条,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此前,地方政府拥有很大的裁量权;现在,地方各级社保部门有建议权。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在与有关部门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可转存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家债券的基金结余数量和期限的建议;财政国库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具体转存定期存款、购买国家债券的操作方案,并按规定的程序实施。地方财政部门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地方社保金不能突破目前规定的投资范围,在存款与国债之外进行其他投资。如果说一些人士呼吁社会养老金投资大突破,则财政部则是在活期储藏与定期储蓄之间小突破。 

   不仅如此,未来的投资会进一步收缩,社保专户将进一步削减:省、市级社保专户设置在5个以上的,2012年底前原则上精简归并到5个;县级社保专户设置在3个以上的,2012年年底前原则上要精简归并到3个,并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分账核算、按政策规定计息。同一家商业银行只允许开设一个社保专户。今后随着社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的推进,还要进一步精简社保专户数量。目前开设社保专户在上述规定个数以下的,不再增加社保专户数量。 

   地方社保金多元化投资实质上被叫停。在财政部一统社保基金江湖的运作体系下,用基金结余进行多元化投资将是无本之木,未来流向个人帐户的资金取决于财政部大池子里的资金。社保基金理事会的投资之所以较为成功,主要就是政策优惠与市场化运作。现在,地方社保基金给余走入了以稳健为主的轨道。

   有学者认为,社保基金是政府的银行账户,而养老金是其中一种,广东省将养老金交由社保基金会管理,相当于纳入进中央政府账户,因为社保基金会是国务院可以监管的范围之内,财政部的“通知”与广东省的做法不冲突。这种自娱自乐的解读纯属自我安慰,社会基金理事会国务院可以监管,与进入财政国库完全是两码事;社保基金的多元化投资,与储蓄、国资完全是两回事,未来财政部对社保金的控制力之强前所未有,笔者大胆揣测,在养老帐户贫富不均、空转频频的背景下,未来财政式的大面积转移支付将难以避免。

   争议多日,地方养老金入市结果水落石出:广东先行进行试点,财政部规范在后,两者选择的方向南辕北辙。广东实行市场化与多元化,而财政部则主张养老资金管理上的“大一统”。争论结束,没有人是赢家,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只是治乱循环,而非制度改进,只制度改革,民众才能笑到最后。

   在信用社会,市场化是大势所趋。笔者绝反对社保金多元化投资,而主张逐渐推进,在公平的市场用专业投资者获得较为稳定的收益,同时,让缴纳者拥有自主选择权,并且公开投资收益,定期审计,以保障缴纳者权益。透明、公开、专业,做到了以上几点,就具备了养老金多元化投资的前提。

   信用不彰、周期不明、利益集团横行的市场,保守、稳健的投资有其合理性,不能忘记,2006年,国家审计署公布29个省区市、5个计划单列市三项社保金审计结果。截至2005年底,三项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918亿元。此次审计发现的违规问题金额,在1999年前发生的23.47亿元,2000年以来发生的47.88亿元,挪用、委托理财、投资房地产等现象并不少见。 

   但我们不应该认为,财政部投资就必然稳妥。稳健投资、对缴纳者负责的态度,理应包括每年公开投资收益,定期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否则,谁能保证财政部的稳健投资就一定比地方政府的稳健投资更高明?

热词:

  • 社保基金理事会
  • 养老金入市
  • 直投
  • 通知
  • 财政国库
  • 社会保险法
  • 委托理财
  • 治乱循环
  • 社会保险基金
  • 国家债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