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资讯 >

地方财政禁用社保基金投资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7日 11: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3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令今后地方财政部门不得动用社会保障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通知称,为保证纳入社保专户的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规范、有效,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障基金计息和保值增值规定,财政国库部门、财政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开户银行要定期对账,财政部门不得自行分配利息。

  地方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社会保障基金结余情况,在与有关部门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可转存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家债券的基金结余数量和期限的建议;财政国库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具体转存定期存款、购买国家债券的操作方案,并按规定的程序实施。地方财政部门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地方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基金保值增值制度及运作机制,在确保基金支付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各地还要合理归并社保专户。在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核查工作中发现,一些地方存在着社会保障基金多头开户和重复开户问题。地方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国库部门做好社保专户的清理、归并、开设等账户管理工作。省、市级社保专户设置在5个以上的,2012年底前原则上要精简归并到5个;县级社保专户设置在3个以上的,2012年年底前原则上要精简归并到3个,并对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实行分账核算、按政策规定计息。同一家商业银行只允许开设一个社保专户。(记者 赵鹏)

热词:

  • 社会保障基金
  • 地方财政
  • 社保基金
  • 财政国库
  • 国家债券
  • 定期存款
  • 转存
  • 间接投资
  • 多头开户
  • 账户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