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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每年至少安排3000万扶持金支持绿色建筑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8日 16: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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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草案)》(以下简称《促进办法》)昨日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上公布,向社会征求立法意见和建议。《促进办法》明确,将采取强制和鼓励并举的系统推进模式,力求从法规、规划、立项、设计、建设、标准等各方面全方位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市财政部门每年应从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中安排不少于3000万支持绿色建筑相关项目或活动。

  5类建筑项目强推“绿标”

  目前深圳正在努力打造具有国际水平的“绿色建筑之都”。拟出台的《促进办法》,将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等5种情形的建筑项目必须强制按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同时,鼓励其他社会投资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促进办法》还制定了绿色建筑激励政策,包括:对获得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绿色市政设施、绿色施工、绿色装修和绿色物业管理认证的社会投资项目,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补贴;对于获得国家三星级的绿色建筑,其认证费用从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中给予全额资助,对于获得深圳金级或国家二星级及以上等级的绿色建筑,可给予容积率奖励或资金奖励,等等。

  在政府层面,《促进办法》规定,市政府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情况列为综合考核指标,并纳入绩效评估与管理指标体系,按年度对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含新区)政府进行考核与评估。并要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相关技术与产品目录列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将设立深圳市绿色建筑和建设科技创新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绿色建筑技术不可行不得立项

  《促进办法》强制性规定,建筑项目各环节各领域,都要遵循绿色建筑建设与运营的管理规定。

  根据《促进办法》,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设置绿色建筑专篇,对拟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进行可行性分析。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时,应当组织专家对绿色建筑专篇中的绿色建筑技术进行论证,不具备可行性的,不得立项。

  《促进办法》规定国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用地功能,设立相对应的单位土地能耗、水耗指标,并将绿色建筑等级、可再生能源应用量等绿色建筑指标列为土地出让的基本条件,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促进办法》还对绿色建筑项目设计发包、建设工程规划、施工、竣工验收作出了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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