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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道德与司法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9日 13: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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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用多说,想必大家这样的消息已经听了不少了:“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彩色馒头”、“毒豆芽”……这让咱老百姓晕了,怕了。要不,咱干脆把嘴封上算了!可是正所谓:民以食为天。一天下来,什么都可以停下来不干,就是不能不吃饭、不吃菜啊!

  如此这般,一个话题便议论不休:食品安全,食品安全!说到食品,我们不能不说到食品企业。如果食品厂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来生产,想必食品也不会出现目前这样严重的问题。既然食品生产有规格,有标准,企业按照标准生产就是了,可是一些食品企业为何会置国家法律于不顾,置食品生产标准于不顾,大胆妄为,屡屡造假卖假呢?正如温总理一针见血指出: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等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当前社会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

  的确,回顾我国改革开放的30多年,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文化建设特别是道德文化建设,同经济发展相比仍然是整个社会建设上的“一块短板”。金钱至上相较于道德良知来说,显然已经成为一种强势之风。这种不良现象,不仅仅在于企业缺乏道德自律,更在于司法建设滞后。企业的道德良知提升与司法建设的持续跟进,缺一不可!

  从表面上看,司法公正与道德建设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但两者却有着紧密的联系。没有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道德就没有了底线和前提;良好的社会道德可以促进司法公正。否则,法治必然被破坏,道德必然开“倒车”。其后果便是企业道德的持续退步,歪风邪气的日益盛行。所以说,司法建设与道德建设的相互促进,不可偏废。

  像温总理讲话中提到的“毒奶粉”、“瘦肉精”等案件,如果不用重典,如果只是浮皮蹭痒处理几个小人物,不触及问题的根本,很难让人相信司法的公正,很容易“按下葫芦浮起瓢”。现在许多地方不法分子之所以胆子大、不惧法律制裁,就是因为法律惩处过宽,法律成为“软柿子”。有的犯罪分子,由于有钱、有人打招呼,还可以逃避或减轻司法对他的处罚。在这里,法律简直如同儿戏。而目前对食品安全犯罪、制假贩假、假冒伪劣等经济犯罪,更是常常以罚款代刑,而罚款也不是让其倾家荡产,仅是其非法所得九牛一毛。违法犯罪成本如此之低,犯罪分子怎能不有恃无恐?更何况,这也是对守信者的一种不公,是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所以,我们必须将依法治国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有道德的企业和个人受到法律的保护、社会的尊重,使违法乱纪、道德败坏者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和社会的应有唾弃。

  也许有一天,司法真正强硬起来,道德也就好起来了,诸如食品安全等许多问题,也自然就不再像今天这样令人揪着悬着了!(止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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