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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了阴阳合同 二手房税费能否打点折?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9日 14: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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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天起,被称为“阴阳合同杀手”的存量房评估系统将上线,二手房税费将按照该系统的评估价征收。这一举措有可能杀灭二手房阴阳合同,也很可能导致二手房交易税费的提高。

  对这个前景,中介当然不爽,市民也不见得高兴。

  2007年以来,房价高企,税费也水涨船高。买卖二手房的人,为了少交点税,就想出了阴阳合同这么个办法。虽说合同有阴阳之分,但这个办法一直是公开的秘密。其具体做法很简单:买卖双方先签订一份真实意思表达的合同。到了缴税环节,中介就拉来一个评估机构,把房子的价格估低一些,然后按照这个较低的“评估价”缴税。

  一般来说,一套实际成交价为50万元的房子,“评估”成40万元甚至更低,都是可能的。以较低的“评估价”纳税,自然省钱。

  现在,政府不再相信评估机构的“评估”了。它自己采集了90多万套二手房信息,制作了这个存量房评估系统软件,准备按照系统的评估价来征收税费。

  从建设诚信、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的角度,笔者欢迎这一评估系统的出现。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没有诚信,就没有市场经济。诚信的合同,不应该是阴阳合同。阴阳合同有碍诚信,终非正道。从法律上来讲,这种做法涉嫌偷税漏税。而且,其钻空子的做法,有时候也会导致买方或卖方遭受损失而无法申冤。

  但是,如果从税费负担来看,事情就有了另一面。二手房交易的税费已经够重了,房价高企与高税费有相当的联系。二手房交易者希望省点钱,少交些税和费,这个愿望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据估算,在阴阳合同避税的基础上,二手房交易的税费约占实际成交价的10%—15%,其中占大头的是税收。假定系统评估价与实际成交价相同,那么,税基提高了,即便税率不变,税负仍然加重了。现在,卖方按净收入来卖房,所有税费的实际承担者都是买方。税收增加,将变相推高房价。

  搞来搞去,却让房价更上一层楼,这恐怕与中央调控房价、保自住压投资的政策是背道而驰的。更不用说,二手房买家多属收入有限人群,他们本应是涉房政策的受益者,而非利益受损者。

  规范税收征管,当然是应该的。但房地产事关民生、政局,相比之下,税费属于战术范畴,政局则是战略大要,战术举措无疑要服从于战略部署。

  因此,笔者认为,存量房评估系统的推行,姿态似乎可以更圆润一些。多少要带一点对社情民意的关注和敬畏,带一点对父老乡亲的关爱与温情。收费征税,本来就是从别人口袋里掏钱的事情,是否一定要非常生硬、非常雄赳赳气昂昂地做呢?

  笔者建议,在评估系统推行的前3年,政策不妨来些弹性,打点折扣,给市民以充分的时间和实惠。假定系统评估价等于实际成交价,那么,第一年,按评估价的七折征税;第二年,按八折;第三年,按九折。到第四年,再完全按照系统评估价征税。

  这种做法,在东莞只是个建议,在有些地方,则有成功的实践。例如,深圳从去年7月11日起,开始按照系统评估价来征税。但市民欣慰地发现,深圳的系统评估价,约为市场价的70%左右。

  深圳的做法,贴近现实,体恤民情,兼顾多种政策、法律,东莞完全可以借鉴。

  我们相信,有关部门推出这套评估系统,更多地是从规范税费征管的规范化、严肃性来考虑,而不是为了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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