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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法规:茶叶评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0日 10: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南快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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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茶王”不能随意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这也是全国首部关于茶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将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茶叶行业协会等茶业社团组织,可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开展茶叶名优产品评定工作,但不得强制茶叶企业参加,也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产品茶包装应当合理,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茶叶的质量、规格和成本相适应,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

  另外,条例规定,将实行茶叶质量可追溯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茶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服务平台。茶叶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茶叶生产记录制度,做好对所生产茶叶的检验检测,不得销售不符合茶叶质量安全标准的茶叶产品。茶叶经营企业对其销售的茶叶产品,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茶叶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进货日期等内容。违反规定且拒不改正的,将被处相应数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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