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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已经对外开放多年,现在已经到了对内开放的时候。但民间金融改革要抛弃“一刀切”的做法,对民间资本要坚持“有保有压”。不遵纪守法的要依法处理,规范运行的应该鼓励并给予更大的发展机会。
打破金融业的国有资本垄断,放低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门槛,是近期关于金融领域改革最多的建议。笔者认为,在快速推进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过程中,民间资本发展和民间金融体系的建设需要不断深化改革。
首先,要给予优秀的民资金融机构更大的发展空间。目前民间金融机构受制于不能吸储的约束,不能扩大信贷规模,不能让更大范围的小微企业受惠,严重制约民间金融机构本身发展。
因此,笔者建议相关方面对民间金融机构尽快进行全面梳理,对于优秀的民间金融机构,要给予更大的发展机会。比如允许这些机构以较低利率从中央银行再贷款,使得民间金融机构在对小微企业扩大信贷规模的同时能降低信贷利率,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的信贷成本。
笔者最希望推动的是,相关部门尽快放低银行准入的门槛,允许优秀的民间小额信贷公司升格成为民营社区银行,为以国有资本为主的银行业注入更大的活力。银行业已经对外开放多年,现在已经到了对内开放的时候,民间资本应该获得“国民”待遇。
其次,改革银行业规模扩张的经营模式,建立草根金融与大型金融机构按照各自优势各司其职的市场格局。最近对银行暴利有很多批评。当然,银行并非不应获利,而是高利润的不合理盲目扩张的获得方式具有不可持续性,甚至可能带来金融风险。
建议银行改变盲目规模扩张并依靠利差收益的经营模式,回归中介机构的基本职能,根据本身的优势提供与企业经营和实体经济增长相匹配的信贷支持,特别要避免草根银行被挤出的结果。
第三,金融业对内开放必须加强监管制度的建设。民间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属于银监会监管,而作为监管机构的地方金融办也并非专业机构,对金融的高风险缺乏基本认识,导致有效的制度建设严重缺失。建议银监会协助地方金融办建立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制度,并帮助地方建立监管体系和实施方法。
民间金融改革要抛弃“一刀切”的做法,对民间资本要坚持“有保有压”。不遵纪守法的要依法处理,规范运行的应该鼓励并给予更大的发展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