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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试点为民间资金松绑 将促金融回归实体经济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0日 09: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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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上海3月29日电(记者王涛、桑彤)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

  业内认为,作为一直以来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金充裕,民间金融活跃的温州,此次进行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将有利于规范和促进民间金融的良性发展,并且有助于促进“金融回归实体经济”。

  “松绑”民间资金

  此次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确定了十二项主要任务,而其前四条全部与民间资金相关:首条任务就是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制定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其次,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三是发展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四是研究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探索建立规范便捷的直接投资渠道。

  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明确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引导民间资金依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及相关投资管理机构。

  这些原本对民间资本封闭或者半封闭的领域或将能在温州见到曙光。业内人士表示,对于民间资本在众多金融领域的松绑具有更多的现实意义。

  “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是大势所趋。”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微博)教授表示,温州金融试验区的设立对于深化金融改革的意义非同寻常。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执行院长张春教授认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无疑将促使民间资金的运作更加规范、更加透明,氛围更加宽松,有助于提升整个金融体系的效率。

  民间资金“摘下面纱”

  “其实,民间资金一直都在金融行业里转悠,现在只不过更加阳光化而已。这也意味着更多的民间资金将可以理直气壮地进入一些金融领域。”浙江一商会人士表示。

  比如,现在在上海的商会普遍都会涉足民间金融业务,目前集资用于放贷的门槛比较低,一般而言,商会人员人均出资100万元,大约50人,规模在5000万元,而稍微大一点的规模在2亿元左右。

  “这部分资金我们一般用于调剂头寸,短期借贷,利息在月息2分,而且借贷的对象都是圈子内的熟人,金融风险相对较小。”上述商会人士表示。

  在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看来,我国民间借贷泛滥主要是金融业滞后于实体经济发展所致。此前,民间资本由“体外循环”进入民间金融,仍然徘徊在金融宏观调控之外。不规范的运作机制以及内在高风险的无限释放性,导致金融秩序混乱。由于民间借贷没有正式的“身份”,得不到法律保护。

  张春认为,目前国有金融体制管得较死,逼迫资金进入民间市场,而民间资金发展又受到抑制,造成无人监管的状态,容易造成潜在的风险。

  “其实几个月之前温州出现的问题,本质上是地下金融的挤兑。”张春表示。摘下民间资金的面纱,将其纳入国家的监管范围之内,不仅有助于活跃多元化的金融体系,而且能充分过滤此前无人监管累积的风险。

  郭田勇指出,首先温州是我国民间资本量较大、资金较为活跃的地区;其次,温州中小企业数量众多,资金需求量大,同时,该地区民间借贷的一部分风险已集中爆发。

  “在这种情况下,温州改革是有典型意义的,预计未来该模式将在全国多地区推广。”他认为。

  倒逼民间借贷立法

  显然,温州成为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将有利于促进“金融回归实体经济”。

  分析认为,此次温州金改特别提及了创新发展面向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探索建立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鼓励温州辖区内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推动更多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等。

  “当前,中国经济不是缺少流动性,而是过度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以及利率信号装置失灵导致的资源错配。怎样让水流向不同金融层次,流向经济金融的末梢循环,必须依赖更多的微观和结构层面的改革。”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世界经济研究室副研究员张茉楠表示。

  张春表示,目前的资金市场主要可分为三块:一是国有的金融机构形成的金融服务体系,以银行为代表;二是银行间资金市场,这块的利率是市场化的,但这块服务的对象更多的是大型企业,而中小企业无缘进入;三是民间金融,这部分此前是灰色地带,而小微企业更多的却是依赖这一途径来解决融资。

  “真正解决小微企业的问题还是要依赖小型的金融机构,而通过将民间资金纳入公开体系,向民间资金开放部分金融领域,无疑有助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张春认为。

  周德文认为,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建立将倒逼民间借贷立法,填补借贷法律空白,满足中国民间借贷的市场需求。同时,能够引导游离于实体经济之外的庞大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将投机行为变成投资行为,将“炒作经济”变为“务实经济”。

  周德文建议,为了将实体经济作为民间资本的“蓄水池”,疏导而不是堵塞民间资本之水,有必要在立法“民间借贷法”的同时,推动“民间投资促进法”的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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