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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时候说好是实木,送到家里却变成了人造板。买家具的时候,因为缺少合同,发生纠纷的时候消费者往往处于被动地位。昨天,《浙江省家具买卖合同》正式发布,这是由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省家具协会共同组织制订,经省工商局正式备案通过的示范文本,对付款方式、家具的用料、颜色、送货方式和双方的违约责任都规定得明明白白。
合同使用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虽然这份合同不是强制使用的,但是省家研所和省家协还是会对合同使用状况进行调查。省家研所、省家协还联合倡议:从今年5月1日起,全省家具卖场完整全面地采用《浙江省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主动在总价5000元以上买卖中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对于小于5000元金额的买卖,消费者要求签订合同的,不拒绝推诿等。同时,相关部门将对各家具卖场实行示范合同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结果将公布于众,以便消费者选择商家。
合同的具体内容可以登录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的官方网站(http://www.zjfhi.org/)上下载。在这里我们不妨先大致看看,这份合同对消费者的权益,作出了哪些保护。
小小五金件,合同也标明
当销售人员告诉你某家具是红木,你并不能确定他指的是家具的全部用材,还是仅指主体框架和面板,也许抽屉、隔板等部位用的材料只是非常廉价的材料。
消费者一般对抽屉滑道、合页等五金件不太注意,但实际上不同品牌的五金件价格可能相差十几倍以上。
在本合同示范文本第一条中,专门列出了“产地”、“主要用材”和“类别”三栏,“主要用材”一栏供填写产品主要使用的原材料及五金配件信息,“类别”一栏供消费者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分类选择购买产品的类别。
如果在购买床垫时说好送货上门,可在送货后说要收取床垫送货费;如果因各种原因选择退货处理,商家在退款时却说要扣除一笔运输费、安装费。这又该如何处理?在本合同示范文本第二条中,就单独列出了“运输费”、“安装费”等费用,并明确要求其支付方。
产品有问题,退货外还可获运费补偿
新买的家具有严重质量问题,商场同意退货已是“恩赐”了,一般买家很难获得赔偿。
本合同示范文本第七条第四点中明确了“因产品严重质量问题导致买方选择退货,卖方除返还买方已付货款外,还需赔偿买方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指运输费、交通费等。这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实质性保护。
如果商户撤了,可要求市场先行赔付
我们经常会遇到,当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去找商户时,那家商户已经撤离市场或展销会,这时应该怎么处理呢?
在本合同示范文本第八条中规定了市场或展销会主办单位的先行赔付责任,即在市场或展销会上销售的家具,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又赶上家具企业已经撤离的情况,消费者可依据合同规定要求市场或展销会的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在市场内签订的合同除了消费者和商户签字盖章外,还有一栏由主办单位作为第三方盖章,从而给消费者维权加了一道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