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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券商投行人士日前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监管部门就中小企业私募债征求意见的相关材料显示,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主体的信用评级须达到A至AA-级。同时,要求发行人在发行后的第一年内进行信息披露,标准应向上市公司看齐。
监管部门在征求意见的材料中提出,在地域上,发行企业必须位于北京、上海、天津、浙江、江苏、广东六省市;企业类型须是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高科技企业或“三农”企业等。此外,无论发行期限,发行人必须在发行后的第一年内进行“基本达到上市公司标准”的充分信息披露,以尽可能地实现信息对称和风险披露。
债券市场分析人士指出,仅从信用评级的角度来看,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门槛要显著高于当前发达金融市场对于垃圾债的信用等级要求。根据标普等国际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划分,欧美债券市场通常将低于BBB级别(不含BBB级)的债券归为“垃圾债券”。
某券商固定收益部门人士认为,近年来在我国债券市场,评级机构对债券的评级普遍较高,信用评级在A级的债券已经可以算作信用风险很高的债券,新债发行中实际上极少出现A级或以下的债券。因此,信用评级在A至AA-级的债券,事实上还是有较高信用风险的。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监管部门大力推进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的发展思路,未来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供给可能要超出市场预期。消息人士称,中小企业私募债潜在发行主体在符合相关发行要求的情况下,只要找得到买家,就基本能够发行。这意味着未来发债企业如果在主承销商处能够获得发行额度中较大比例的认购保证,就基本能确保发行成功,而监管部门一般不会再附设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