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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本探出活路,成为经济活动的新鲜血液,还有大量事情要做。
3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出了推进金融改革、构建多元化金融体系的强烈政策信号。千呼万唤声中,民间金融获得了“转正”机会。
选择温州作金融改革试点,不仅是因为温州民间资本具有上千亿元的强大规模,还因为近年来随同宏观经济形势的演变,温州民间金融上演了一出出引起强烈关注的悲喜剧。“吴英案”引发的空前讨论,温州老板的“跑路潮”,无不表明,处在狭小甚至地下环境中的民间资本,在对其金融活动的性质、资质、利率区间等等缺乏明确政策界定的情况下,可能带来什么样的风险。最不和谐的对比画面是,在若干中小经济实体嗷嗷待哺生存困难的同时,大量民间游资阶段性地集中对某一类投资品种狂炒,直至价格完全失真,在政策试图禁止民资投机之时,民资又涌向高利贷牟利。
民间资本是祸水还是活水,不在民资本身,关键看政策怎么引导。这是温州金融改革最需要找到的答案。现在,政策信号已经释放,“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和“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等任务的提出,为民间金融由非法转为合法提供了路径。
但是,仅仅提出原则还不够,如果缺乏明确的法规政策细节,任意解读温州金融改革的内涵,那么这场事关全局性金融改革的试验,就会冒更大的风险。
比如,民间放贷行为需要什么样的资质才合法?民间借贷利率不得高于银行4倍否则视为非法要不要修改?民间个人直投的资金流向应该如何监管?民间借贷行为是否应该制订规范的合同文本以防止争端?定向借贷行为与非法集资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民间金融的阳光化、合法化,只有在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下才能阳光,才能合法。所以,温州金融改革既需要鼓励实践中的闯,也需要加快法律补充进程。实际上,现在主要的问题不是闯,而是立法。温州资本过去已经闯出了无数的经验教训,但法律建设要滞后得多。随着试点的铺开,已经酝酿到第五版的《放贷人条例》,以及“村镇银行”等配套法规,也到了提速之时。否则,对金融风险已心有余悸的民间资本仍可能置身事外,与这场重大试验不合拍。
即使民间金融合规地阳光化,能否令活跃的民间资本投身于实体经济中而不是投机活动中,与调控政策的走向趋于一致,是另一个难点。这要求实体经济环境的进一步改善,特别是政策环境。
民间资本探出活路,成为经济活动的新鲜血液,还有大量事情要做。制度建设,是需要立刻生产的探路灯。 (特约评论员徐立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