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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称进口奶粉超200元即征税10%系误读
昨天,网上关于进境物品完税政策调整后,携带进口奶粉超过200元就将征税10%的说法广为流传,相关微博被转发数万条。对此,海关总署昨日晚间发布声明,称“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说法是理解有误。
实际上,这并不是海关头一次特别针对个人入境时携带的进口奶粉征税。此前,进口奶粉就与其他食品、饮料类进境物品一样征税。而且,从2007年的完税政策到这次调整,进口奶粉从每公斤按200元计算的完税价格,到10%的税率都没有调整。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因此,旅客进境时携带进口奶粉如果不超过2.5公斤,就将免征关税。
26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自2012年4月15日起,执行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记者查询该文件发现,绝大部分进境物品的税率没有调整,皮革服装及配饰、摄影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税率还下调了一半,均从20%降至10%,而未具体分类的其他物品税率也从20%降至10%。
对网上流传的进口奶粉200元即征税10%的说法,海关方面解释,这是没有理解完税价格的含义。完税价格并非按商品实际购买价格征税,而是每件或每公斤按完税价格计税,如进口奶粉每公斤完税价格200元,即所有品牌的进口奶粉,都是按每公斤200元计算征税10%。此次调整,根本没有涉及进口奶粉的税率和完税价格,因此指责海关新政保护国产奶粉的说法完全没有依据。
另据了解,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记者 涂露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