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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未调整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1日 08: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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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日前发布2012年第15号公告称,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并于2012年4月15日起执行。

  海关总署在30日发布的澄清说明中表示,《公告》出台主要目的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当调整部分物品完税价格,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所谓“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说法理解有误。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进境物品完税价格和税率调整,将对国内扩大进口、改善进口商品结构、促进贸易平衡以及扩大消费、促进正常流通销售带来利好。

  利于进口商品结构调整

  与2007年版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相比,新版《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将商品进一步细化,征税范围几乎囊括所有的商品。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基本没有变化,甚至局部还有放松,有利于国内进口商品结构的调整。

  对比新旧《归类表》的税率发现,皮革类物品、影音、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物品的税率出现明显下调,其税率均由原来的20%下调至10%。

  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研究部副主任赵萍表示,考虑到生产皮革类物品对国内环境影响较大,下调税率有利于扩大该类产品的进口,减少国内生产,保护环境和资源。对于另外两种物品,其税率的下调将有利于扩大国内高科技产品的进口,符合国内消费需求,改善进口商品结构。此次公告是针对企业贸易行为作出的规定,因此,一些进境物品税率的下调也将有利于我国贸易平衡。

  对正常流通销售带来利好

  海关总署在澄清说明中同时表示,根据《万国邮联公约》规定,进境邮递物品是指外国(地区)邮政企业使用万国邮政联盟规定单式并交由中国邮政在大陆地区投递的物品。近期国内个别邮政企业与国外非邮政公司合作,将不符合《万国邮联公约》规则要求的邮递物品通过邮递渠道运进,违反相关规定。最近,海关对个别违反规定的邮政企业采取的措施,不涉及对个人海外网购管理政策的调整。

  对于个人海外网购的自用物品,海关总署表示,可以通过外国邮政渠道运进,也可以通过商业快件渠道运进。对通过上述两个渠道运进的海外网购个人物品,海关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民生证券宏观经济分析师张磊表示,进境物品以邮递方式进入国内与以贸易方式进入国内相比,前者流通环节的费用将远低于后者。这一方面将影响贸易的平衡性,另一方面也影响正常流通销售。由于去年国内进口环节税增速较大,此次调整将有利于降低进口环节税的增速,使商品流通渠道统一化,这对正常流通销售而言是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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