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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死活没定,但是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两者表面上看似没有关联,实际上还是存在着某种必然。
什么必然呢?
那就是首先要承认民间融资的合法性,然后才谈得上规范发展。吴英案的最大争持在于其融资性质的认定,究竟是非法集资还是金融诈骗,性质的认定关乎到一个生命的存废,所以难怪有这么多人为此呼吁刀下留人,吴英违法毋庸置疑,不过罪不该死。如果因此命丧黄泉,那么不但从根本上抹杀了民间借贷可能的合法性,而且还会产生人人自危的可怕结局,物伤其类是谁也不愿看到的局面。可以这么说,温州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的尝试,一定意义上也为杜绝吴英案的继续出现提供了一种可能,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未来高院的判断会追溯既往,尽管如此,吴英以及所有关心吴英生死的人应该有理由感到欣慰,毕竟又多了一道希望之光。
国务院批准温州的报告内容挺庞杂,光是主要任务就有十二项。依次分别是:(一)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制定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二)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三)发展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引导民间资金依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及相关投资管理机构。四)研究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探索建立规范便捷的直接投资渠道。(五)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鼓励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支持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六)创新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探索建立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鼓励温州辖区内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租赁企业。建立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服务中心。(七)培育发展地方资本市场。依法合规开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及技术、文化等产权交易。(八)积极发展各类债券产品。推动更多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再担保体系。(九)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创新发展服务于专业市场和产业集群的保险产品,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推动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市场监管。(十一)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防范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建立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十二)建立金融综合改革风险防范机制。清晰界定地方金融管理的职责边界,强化和落实地方政府处置金融风险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责任。
毫无疑问,十二条中第一条最重要,也最具象征意义,盼星星盼月亮能盼来一个正名,仅此一条足矣。此外,最实在的当数第四条,开放个人境外投资,温州民间资金多达6000亿,境外投资也是一种选择,与其堵不如疏,温州先行先试可以在此基础上向全国人民尽早开放。
有没有遗憾呢?
最大的遗憾是温州改革中居然没有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试点,而这又恰恰是国内外关注的焦点,毕竟所谓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民营银行不能等量齐观,更何况并非创新且在多地已有实行,看来思想解放首先要解放的不是温州的地方政府,而是中央的金融管理当局。
民营银行在中国并非新生事物。早在1996年,时任副总理的朱镕基就批准了由全国工商联主席经叔平发起倡议设立了中国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的一家大股东由民营企业构成的民营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注册资本金为13亿元,2000年在上交所上市,目前的市值已经达到1670亿,成为中国发展最快的股份制上市银行之一。民生银行因为出生民营企业,在主营上也不具备和国有商业银行争国营企业大客户的优势,从开始就必须面向中小民营企业,而近两年该行率先创新的小微业务不但在全国开了先河,而且成为利润的主要增长点。2011年报显示,民生银行的利润比上年增长了46.09%,股价在大跌之年居然逆势上涨20%,已经开始展露领头羊的特征。但是,让人遗憾的是,民营银行在中国只此一家,再无分店,一枝独秀不是春。从1996年到今年,金融改革是前进了呢,还是前进了呢,或者说没有倒退呢?其间也不是没有人为此而呼吁奔走过,在加拿大教书的徐滇庆一度非常热衷,在中加两地大造舆论,还提出过四个试点方案,其中就有一家在温州,结果无疾而终,现在连提都没人提及,不知该算是谁的悲哀。
再批一个民生银行就这么难?难道偌大的中国不需要民营银行吗?
温州试点只是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