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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博客,微博)综合报道】
扬子晚报报道,2012年中国证监会首例针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ST昌鱼(代码600275),记者昨日从证监会网站看到,证监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虚假陈述。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称,该所已发起对ST昌鱼投资者的维权征集,因ST昌鱼虚假陈述而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依法提起索赔。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ST昌鱼06、07、08三年未及时披露有关订立重要合同、重大诉讼事项和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等事项,主要是中地公司为华普国际、华普集团借款本金350,000,000元及其利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中地公司与农行东城支行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情况和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情况;中地公司与东开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的诉讼情况和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情况。证监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翦英海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其他高管也受到了相应处罚。
许峰律师分析认为,ST昌鱼的虚假陈述主要包括没有依法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以及没有依法履行定期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因ST昌鱼虚假陈述行为影响而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ST昌鱼维权案的虚假陈述实施日主要是2006年5月30日,该日是发生的诸多虚假陈述行为中较早的一个,而虚假陈述揭露日主要是2010年6月8日,该日ST昌鱼公告称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故在2006年5月30日以后2010年6月8日之前买入ST昌鱼股票,在2010年6月8日之后卖出ST昌鱼股票或继续持有ST昌鱼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据了解,在2012年2月份ST昌鱼公告受到处罚之初,已有投资者与许峰律师联系,希望许峰律师代为提起索赔,而律师及投资者方面均在等待证监会网站公布这份至关重要的证据,在处罚决定公布后,许峰表示将尽快将材料提交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