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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康医疗近日发布招股书称将登陆创业板,拟发行1,150万股。中国网财经记者通过查阅招股书发现,该公司法人李志疆胞妹李慧疆(爱康医疗财务经理)个人账户代收款1940万去向不明,控股公司西麦克斯疑似李志疆提款机。
个人账户代收款1940万资金未明去向
据招股书显示,2009年11月开始,爱康医疗先后启用了以财务经理李慧疆个人名义在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开立的个人银行卡账户专门用于货款收取。
2009年至2011年现金收款占各会计期间的总收款金额比重分别是4.81%、9.44%和5.86%。现金收款主要通过李志疆胞妹李慧疆个人银行卡收取。从2009年末启用个人银行卡账户至2011年9月注销,现金收款金额在2010年有所上升,合计三年来现金收款金额高达1,940.04万元。
尽管发行人律师就财务经理提供两个个人账户的行为认为,从性质上判断,该等行为属于代收款行为,并不以存放为目的,实质上并不属于《公司法》第172条“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存储”的相关规定。
但爱康医疗却在2011年8月和9月分别注销了上述个人账户,账户中的全部剩余款项已全部存入公司账户。既然不违反《公司法》第172条规定,爱康医疗又为何在上市前夕注销个人账户呢?此举与发行人律师所解释的“合法行为”存在行为相背。同时,近三年来近2000万的现金收款去向在招股书中也未有任何具体披露。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规定,爱康医疗招股书披露的信息或存在“重大遗漏”。
西麦克斯疑似李志疆提款机
2008年爱康医疗子公司西麦克斯向李慧疆借款20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10年由西麦克斯全部偿还,而西麦克斯时任法人即李慧疆胞兄李志疆。
2009年12月16日,李志疆与爱康医疗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西麦克斯80%的股权转让给爱康医疗,转让价款为40万元;同日,李立军也与爱康医疗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20%股权转让给爱康医疗,转让价款为10万元。上述两项交易已于2009年12月28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通过2008年至2010年可以发现,西麦克斯向李慧疆借款20万元之时,李志疆还持有80%的股权;而当2010年西麦克斯全部偿还借款时,很巧合的是股权已被李志疆与李立军携手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