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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 昨日零时起,我市出租汽车加收燃油附加费正式迈入“3元时代”,市民乘坐出租车时,每趟要加收3元燃油附加费。也就是说,打一趟车,市民至少要花11元。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还是有一部分市民不清楚新的标准。
海峡出租车公司的郑天成师傅昨天上午就遇到了一位还不了解新规定的女乘客。“她没有听说要加收3元的事,怀疑我乱要钱”,郑师傅说,那位女乘客还拿了车票,表示要去运管部门咨询。康战永师傅也遇到了这样的乘客,还好车内有燃油附加费的新标签,让他少费了许多口舌。
记者从市运管处了解到,截至昨日下午5时,还没有接到因收取燃油附加费造成投诉和纠纷。
烧压缩天然气的出租车也适用新的燃油附加费规定。在昨日的采访中,记者发现,这不仅引起一些乘客的质疑,也造成一些燃油出租车驾驶员的不满。坤驰出租车公司的一位驾驶员就指出,这样“一刀切”很不公平,无形中伤害了燃油出租车驾驶员的利益。
针对不断飙升的成品油价格,我市正酝酿将更多的燃油出租车改装成烧压缩天然气和汽油双燃料汽车。
“公司已经就车辆改装向我们征求意见了,改装费用企业出大头,个人出小头”,郑天成告诉记者。
据了解,以每天每辆出租车行驶500公里计算,每天可以节省燃料费100多元,一年就能省下几万元。目前我市有1000多辆天然气、汽油双燃料出租车。
市运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出租汽车施行新的燃油附加费标准后,他们要求出租车驾驶员在按规定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同时,也要主动向乘客提供出租车发票和燃油附加费发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且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安全行车、礼貌待客。
管理部门希望广大市民和乘客能理解和支持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调整,文明乘车,自觉支付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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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租车征收
燃油附加费一览
2007年11月1日,93#汽油零售价升至5.12元/升;当年12月1日,我市首次开征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计价器显示金额外每车次多收1元。
2009年1月15日,我市的93号汽油价格降至每升4.91元;当年2月1日起,我市取消了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
2009年6月,93号汽油的价格上调至每升5.45元;6月25日,我市再一次开征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计价器显示金额外每车次多收1元。
2010年4月26日,我市调整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乘坐出租车超过基价里程(3公里)的,每车次加收2元燃油附加费,未超过基价里程的,每车次加收1元。
2010年11月5日起,市民乘坐出租车一旦跳表,就要加收2元燃油附加费,如果未跳表,就仍与目前相同,加收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