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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全国将迎来第21个税收宣传月。3月30日,广东省地税局以在线访谈的形式启动了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本次税收宣传月活动,广东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与广大网友网上互动,并回答了部分网友的疑问。
疑问1
广东有房产税试点方案吗?
纳税人:请问房产税什么时候试点?目前广东有方案了吗?
广东省地税局副局长刘小涛:根据税收管理权限,税务机关是税收政策执行部门,税种的开征、停征(包括试点等)权限在中央,省级税务机关无权决定税种的开征和试点。目前我们没有接到要求试点的通知。
疑问2
出售继承的房产为何征20%个税?
纳税人:我小舅子2009年因病去世,遗留的房产为其夫妻共有。今年因为生活需要,经其妻子和我岳父岳母商议把房子卖掉以偿还我小舅子的医疗费用及女儿以后的生活开支和抚养费用。于是我岳父岳母放弃对我小舅子房产的继承权,使此房产顺利过户到我小舅子媳妇和其女儿名下。但在办理出卖过户时,地税局说要收取20%的财产继承个人所得税。请问这个税是依据什么,怎么计算?
广东省地税局局长王南健:根据您的描述,这套房子已经办好了继承手续,在继承房产环节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是,将继承的房产出售属于财产转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五)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计算方法如下:计税依据=不动产转让收入-实际购置成本-转让中发生的合理税费,即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20%。
疑问3
发票中奖为何没话费奖金?
纳税人:最近收到手机短信说我参加地税发票抽奖中了50元话费,但我今天去查,还没有充入自己的手机,打电话到10086询问,对方说根本不清楚这件事情。请问什么时候我能够收到中奖话费?能不能改成发现金奖?
广东省地税局副局长杨朝峰:南粤金税发票抽奖兑奖话费在中奖公告后15个工作日内充入您的手机账户,请注意查收。如果15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话费充值短信,可以拨打12366-2或向税务机关及电信运营商反映,我们将协调电信运营商尽快予以解决。 (严丽梅、赵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