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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之旅原高管贪腐案进行了二审判决,广之旅原董事长郑烘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大股东易网通CEO吴植辉犯虚报注册资本罪、挪用资金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财务总监杨筱萍犯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与一审判决相比,吴植辉的职务侵占罪名未被认定,减刑一年半,其他均维持原判。
今天上午9时30分,广东省高院的第9法庭,审判长当庭进行口头宣判。
广东省高院认为,郑烘在受国有公司委派担任广之旅公司国有股权代表、董事长期间,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16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吴植辉作为广州易网通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向郑烘行贿,其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
同时,郑烘在受广州易网通公司委派担任广之旅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主管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此外,郑烘、吴植辉、杨筱萍作为广州易网通公司委派到广之旅的董事,挪用广之旅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挪用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广东省高院还认定,吴植辉、杨筱萍作为广州易网通投资公司、银海浪公司、鑫之烨公司、通旅公司、三力公司、易网通旅行社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1.3亿元,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因吴植辉系澳大利亚籍华人,澳大利亚驻广州领事馆领事、领事助理出庭旁听了本案宣判,三被告多名亲属也出席旁听。 (温建敏、赵红强、裘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