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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蒋娅娅)新一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启幕。中国证监会昨天发布 《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从强化信息披露、调整询价范围及配售比例、加强发行定价监管、增加流通股数、抑制炒新、严惩违规等六个方面入手,直指新股高定价。其中,引入个人投资者作为询价对象、存量老股可向网下投资者转让等新举措尤值得关注。
通过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来抑制高定价,指导意见也有多项创新。如取消现行网下配售股份三个月的锁定期,提高新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性,不过,发行人、承销商和投资者自主约定的锁定期,不受此限。又如市场更为关注的存量股流通问题,指导意见明确,持股期满3年的股东可将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只不过,老股转让所得资金须保存在专用账户,由保荐机构进行监管,若要转出则有一定的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