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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可申请经济适用房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2日 15: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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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哈尔滨4月2日电(记者王春雨)哈尔滨市政府日前出台规定,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城市居民,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货币补贴。

  按照哈尔滨市制定的2012年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和住房准入标准,城区(不含呼兰、阿城两区)居民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货币补贴。

  记者从哈尔滨市房产管理部门了解到,哈尔滨市去年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4000套、廉租房2000套、棚改回迁房2.6万套、公共租赁住房1万套。从2006年至今,全市累计投入资金2亿元,向近8000户家庭发放了经济适用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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