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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300132)4月5日午间就“研发人员占比、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比和研发投入等三项条件均不合格的青松股份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审核”的媒体报道进行澄清。
青松股份称,2008年、2009年、2010年公司研究开发投入额合计分别为716.50万元、995.71万元、1442.42万元;三年合计为3154.63万元,占销售收入比例为3.13%。
青松股份称,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年报中披露2008-2010年度的研发费用分别为397.97万元、594.91万元、1397.96万元,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情况汇总表分别相差318.53万元、400.80万元、44.46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对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可用于销售并形成产品销售收入,为了与产品销售收入相匹配,将该部分产品的研发支出进行成本化核算,确认为产品生产成本,故在招股说明书及年报中未将其作为研发费用披露;二是对未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研发支出,进行费用化核算列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招股说明书及年报只对属于管理费用中的该部分研发费用进行披露。
青松股份还称,公司2010年年报披露的人员数较申报高新企业的人员数相比: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数少了27人,技术研发人员少了25人,企业员工总数多了14人,主要原因系统计口径不一致所致,具体如下:1、公司2010年年报披露的员工情况含公司控股子公司建阳中天林化有限公司的员工数,不含公司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福州大学化工学院、厦门大学分别合作设立的技术研发中心的员工数。2、公司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于2009年7月合作成立了“福建青松林化技术研发中心”,该中心共有工作人员10名;公司与福州大学于2010年1月合作成立了“青松股份·福州大学精细化工联合实验室”,该实验室共有工作人员11名;公司与厦门大学于2009年5月共同成立了“松节油深加工研发中心”,该中心共有工作人员6名;“福建青松林化技术研发中心”、“青松股份·福州大学精细化工联合实验室”及“松节油深加工研发中心”的科研技术人员均与公司签订了外聘技术服务协议,且上述科研人员累计在公司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实际工作时间均在183天以上,故公司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将其纳入员工统计范围。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