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锌业股份:控股股东所持有部分股份被司法变卖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5日 22: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全景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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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3月31日,锌业股份接到控股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通知,由于徐晓光与张树海债务纠纷案,根据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朝中执字第95-1号《民事裁定书》,被执行人张树海未履行法定义务,因张树海在中冶有色享有到期债权,对中冶有色持有的锌业股份于2012年3月2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变卖301,500股。

  经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因本案中冶有色持有的锌业股份股票于2012年1月10日被司法冻结的55万股于2012年3月30日解除冻结。至此,上述债务纠纷案获得了结。

  截止2012年3月31日,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374,587,3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4%。其中2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2%)处于质押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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