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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闻传媒于2011年10月29日就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公司、请求依法撤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并由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之事项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决议被股东申请撤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41)。
2012年3月30日下午,公司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1)海中法民二初字第908号《民事判决书》,海口中院对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作出了判决。海口中院认为,由于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不存在可申请撤销的情况;本次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没有限制董事权利的行使,董事行使权利有保障,也没有影响表决结果的情形,决议内容并没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上海新华闻诉请要求撤销本次董事会决议,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因此,海口中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上海新华闻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上海新华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