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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5日说,中小企业私募债从去年底开始筹备,目前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将实行备案制。
这位负责人说,我国发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目的不是着眼于“高收益、高风险”的形式特征,而是立足于弥补债券市场的制度空白,加强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因此,证监会推出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包含高收益债的市场需求,但不局限于高收益债。
由于是私募债,其发行不设行政许可。目前考虑发行前承销商将发行材料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备案的性质是让作为市场组织者的交易所知晓情况,便于统计监测,另外备案材料可以作为法律证据。这位负责人强调,到交易所备案不意味着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信用风险的任何实质性质判断或保证。(记者 陶俊洁 赵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