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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今天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即将在中小企业较为集中的地方试点发行,目前相关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沪深两个交易所正在起草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据介绍,中小企业私募债将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不设行政许可,目前考虑发行前由承销商将相关材料向证券交易所备案,目的是让交易所知晓、掌握情况。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将按照发行契约的要求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由证券公司承销,券商要进行尽职调查,发行人按照发行契约进行信息披露,并承担权利责任。投资方和融资方在契约上比较灵活,可以自主协商条款,可以考虑参照国外的限制分红、提取一定资金作为偿债资金等条款。
在中小企业私募债利率方面,该负责人表示,由承销商引导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利率将在同期贷款利率3倍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