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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附加资金补助标准确定 可再生能源企业再迎利好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6日 09: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众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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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继上网电价附加标准提高后,可再生能源企业再迎利好。财政部、发改委、能源局日前印发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对符合要求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时发生的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按上网电量给予适当补助。

  补助标准为:50公里以内每千瓦时1分钱,50-100公里每千瓦时2分钱,100公里及以上每千瓦时3分钱。而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销售电价,执行同一地区分类销售电价,其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每年0.4万元。

  中信建投分析师徐超表示,这意味着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4分钱提高至0.8分钱,符合要求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还将获得更多的政府补助,将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整体发展。

  有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出台《暂行办法》将直接利好相关的发电企业,同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等相关企业也是间接利好。而目前来看,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中,以垃圾焚烧发电和风力发电为主,其余很少。涉及垃圾焚烧发电的企业主要有东湖高新、凯迪电力、泰达股份以及哈投股份等;风力发电方面的企业主要有金山股份和粤电力,不过相对看,风力发电目前还处于困难时期。 记者 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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