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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进口橄榄油外包装上印制的保质终止日期说成生产日期,致使超过保质期近一年的食用油还在销售。3月31日,抚顺工商部门作出决定:没收抚顺乐购超市新华店剩余涉嫌超期橄榄油,并处45000元罚款。
2月18日,消费者马先生在这家超市以每桶299元钱的价格,购买了3桶意大利进口甘蒂牌铁桶装特级初榨橄榄油,总价897元。买回家后准备食用时,马先生一位朋友在查看外包装标识说明时发现:请在罐子顶部标示的有效日期之前使用。而包装顶部打印的日期是2011年6月14日,也就是说,橄榄油的有效保质终止日期为2011年6月14日。
然而,橄榄油外包装的中文翻译却将保质终止日期说成了生产日期,并称保质期两年。马先生将此事投诉到顺城工商分局抚顺城工商所,要求商家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退还897元货款,并给予10倍赔偿。
工商人员检查发现,与马先生投诉一样的橄榄油还在销售,并对剩余6桶涉嫌超期的橄榄油进行现场封存。超市相关负责人提供的材料表明,该超市于2011年8月30日购进10桶,已售出去4桶。
随后,工商人员经过调查确认,橄榄油桶上的日期是意大利生产厂家出厂时就已经打上的;工商人员依据某翻译咨询公司出具的翻译证明材料证明,商家销售的食品已超过保质期。
工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其实施处罚;对于马先生提出的退还货款,10倍赔偿问题,工商部门还在处理当中。 (本报抚顺版 记者 孟凡智 实习生 翁毓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