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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方正证券去年营业利润大幅下滑80%的现实,当初力荐其上市的保荐代表人陈新军、刘哲将难逃监管部门追责,甚至可能付出被撤销保荐人资格的代价。
方正证券本月5日发布的2011年年报显示,公司去年共实现营业利润3.32亿元,较2010年的16.74亿元相比,大降80.17%。对于上市首年差强人意的业绩表现,方正证券将原因归结为:受证券市场持续低迷、行情震荡下行、成交金额日趋萎缩、证券经纪业务竞争继续加剧、佣金率下滑等因素影响,公司证券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去年收入同比降幅较大。尤其是自营业务,因金融资产价格下跌,公司去年该块业务亏损2.93亿元,反观2010年,其自营业务收入则高达4.9亿元。
依照方正证券表述,公司去年业绩大降是由多种主客观因素造成,但这并不能掩盖其上市保荐人在此过程中的失责行为。《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即规定,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
回看方正证券,公司去年营业利润整体下滑幅度已远远超出上述规定“红线”,其上市保荐人据此受罚已在所难免。资料显示,方正证券上市保荐机构为平安证券,项目保荐代表人为陈新军、刘哲。
而种种迹象显示,陈新军、刘哲在项目保荐过程中堪称“黄金搭档”,两人进入平安证券均是2005年,而就在将方正证券成功“包装”上市后,作为持续督导保荐人的陈新军、刘哲更是在去年三季度携手离职,共同投奔华林证券,其中陈新军担任华林证券投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兼投行一部总经理,刘哲则“升官”至投资银行事业部投行一部执行总经理。
需要指出的是,方正证券在去年8月10日登陆A股市场后,随后发布的首份财报(三季报)便已显露出营业利润大幅下滑的趋势,陈新军、刘哲的“集体跳槽”举动是否与此相关,颇值得玩味。
分析人士指出,陈、刘二人的跳槽应是为应对监管部门的处罚而做出的前期准备,与平安证券等大券商相比,华林证券所获上市保荐项目较少,若证监会未来仅对二人做出“在一定期限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处罚,对两人的影响也相对较小。(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