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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破冰满百日 千亿减税计划酝酿提速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0日 08: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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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9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破冰”满百日。

  今年1月1日,我国酝酿多年的营改增以在上海部分行业率先开展的方式正式破冰。增值税与营业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这种在限定地区限定行业“双试点”的方式带来的效果是“喜”也突出,“忧”也明显。

  根据权威部门的统计,共有12.6万户企业参与试点,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超过40%;一般纳税人中,85%的研发技术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75%的信息技术和鉴证咨询服务业、70%的文化创意服务业税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薄荷网是上海的一家信息技术类企业,企业CEO马海华告诉记者,营改增试点以来,少交了2万多元的税款。企业今年的营收目标是1000万元,估计能少交10多万元的税款,这个减负效应还是较为可观的。

  然而,先行先试的方式无疑让试点地形成了税收优势,这种优势也会在无形中形成“洼地效应”。营改增试点后,出现了试点周边地区的企业转移到试点地注册,资金也更多地流向试点地的情况。

  根据测算,营改增如全国铺开,年税收收入预计净减少1000亿元以上。如今,我国已处在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通过营改增的提速,理顺增值税链条,为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降低税负,将有利于推动经济的转型调整。

  在业内人士看来,营改增涉及的政策调整之复杂,牵涉和影响面之广,超过了1994年分税制以来任何一项税制改革。究其原因,是其触及了我国目前分税制的财政体制,这不仅是改革酝酿多年的原因,也是改革深化中的最大悬念。

  目前的财政体制中,增值税主要由国税机关征收,实行中央和地方按75比25的比例分享,营业税则主要为地税机关征收,归属也基本全部是地方,而营业税收入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超过三分之一。

  根据方案的设计,营改增后,由国税机关统一负责征收,收入仍归属地方,同时应考虑地方收入主体税种构建问题,而事实的情况是,营业税目前仍是地方最重要的税种,已经破题改革并寄予厚望的房产税、资源税尚无法承担起地方主体税种的责任。

  营改增之所以选择在上海先行先试主要是上海是国税与地税合一,改革涉及的问题不会太多,而营改增一旦提速,试点扩大到北京、江苏或是其他地区之后,税收统一由国税机关征收,地税机关的功能就存在重新定位的问题。

  谈到这一问题,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说,这不应是深化营改增的障碍,应着力解决,国税机关在增值税征收有经验优势,地税机关在了解地方企业信息方面有优势,在试点阶段,两个部门需加强合作。

  可以预见,营改增加快推向全国是大势所趋,而随着改革试点范围的扩大,改革中的悬念也会一一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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