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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公布了2011年第四季度全省违法广告公告,有四种药品、保健品和两家医疗机构的典型严重违法广告被曝光。
2011年第四季度,黑龙江省工商部门在对全省的电视、报纸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监测中发现,富硒灵芝宝、唐康一号、壹号灵芝胶囊等广告存在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此外,大庆市第二医院广告、双鸭山市皮肤性病防治所广告属于含有宣传治疗性病违法内容,属于国家禁止发布的广告内容。
据介绍,黑龙江省工商部门将依法查处上述严重违法广告,同时加强跟踪监测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其他媒体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行为。(记者李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