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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政府网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刚刚颁布第617号令,《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4月10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条例》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享有路上“优先权”,可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条例还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外,《条例》最终允许符合规定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同时也规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这个管理制度加强了对个体经营者的准入限制,同时保障他们能提供安全可靠的校车服务。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