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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0日 18: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广播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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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今天(1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2012年4月1日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提高为每人每月1100元,二类区为1020元,三类区950元。 

  从1995 年至2011年,宁夏先后八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开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列入民生计划。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保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综合考虑宁夏经济发展因素和收入水平情况,制定并经自治区政府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同时提高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一类区由9元提高为11元,二类区由8.5元提高为10元,三类区由8元提高为9元。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自治区政府同时规定,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如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组成部分。

  今天还公布了宁夏2012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7%,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4%,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今天还发布了宁夏五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情况,五个地级市已全部建立了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2012年4月我区五个地级市共发布了753个职位(工种)的工资指导价位。(记者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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