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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4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管局)网站刊登新闻稿称,积极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
外管局表示,“十二五”期间,将稳妥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在规范的基础上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投资中的使用。逐步拓宽资本流出渠道,鼓励国内符合条件的机构“走出去”,放宽境内居民境外投资限制。逐步扩大国内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构建防范跨境资金双向流动冲击的体制机制。
外管局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作为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其本身并不是终极目标。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系统工程,需要协同推进相关改革,提高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
在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中,外管局将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发展情况,使推动可兑换的措施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市场发育程度、企业承受能力、金融监管水平与国际金融环境等相适应。在放松部分管制的同时,不断改进和加强宏观审慎监管,进一步健全跨境资本流动统计监测和预警,有效防范资本流动冲击,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近年来,为适应我国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外管局结合国际收支形势的变化,积极进行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以拓宽资本流出渠道为重点,推出了一系列外汇管理改革政策措施,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得到明显提升。
对外直接投资方面,外管局自2006年开始逐步取消对境外投资的购汇额度限制,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境外直接投资“按需供汇”。2009年,外管局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和资金汇出核准两项行政审批改为事后登记,允许境内机构在其境外项目正式成立前的筹建阶段汇出前期费用。
近年来,外管局连续提高证券投资可兑换程度,跨境证券投资趋于活跃。2002年和2006年,我国分别推出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