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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香港金管局宣布放宽部分人民币贸易结算安排,规定在两种情况下,银行可不用查核第三方证明文件。第一种情况是对上市公司而言,如该客户为在香港、内地、伦敦、纽约等地上市不少于3年的企业,而银行又与其有不少于3年的业务关系,银行可免去第三方文件审查;第二种情况是就一般企业而言,如与银行已有3年业务关系、和内地进行贸易不少于5年、其内地贸易额占总营业额不少于30%,以及该笔人民币兑换交易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亦可免却第三方文件审查。政策放宽,在很大程度上简化了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的程序。
央行发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累计发生2.08万亿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累计发生1109亿元。今年1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生1284亿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发生152亿元;2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生1907亿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发生120亿元。
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的增长和贸易需求的扩大,国际市场上用人民币结算的企业数量也大大增加,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出现了可喜的发展,对于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的相关政策法规也在不断完善。近期不仅在简化程序上取得了重大突破,更在跨境贸易的深度和广度上得以铺开。
资料显示,监管层一直在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工作。2009年7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启动,上海、广东等地有365家企业参加首批试点。2011年8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但试点企业依然是限定的。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至此,我国从事进出口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其他经常项目的企业均可选择以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和收付,标志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向深层次迈进。
“自2009年7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启动至今两年多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以点带面向纵深发展,已从最初的设想阶段发展到具体的贸易实践中,并取得显著成效。《通知》的出台标志着人民币结算业务在贸易层面上基本贯通了全程。”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说。
“总体来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前期取得了很好效果,相关管理和运行机制日益完善,风险总体可控,具备进一步推广的基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院长丁志杰表示,而此次该项业务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放开,可谓水到渠成,有利于各地企业公平参与市场机会。而业务扩容对进一步推动人民币的国际化,完善国际货币格局也具有重要意义。
不少专家表示,在出口相对不景气的当下,放开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可帮助出口企业有效降低外汇波动的风险和汇兑成本,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出口的增长。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贸易服务总监欧阳博思认为,这对中国的制造企业和贸易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
宏源证券高级分析师蔡笑博士表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如火如荼,既是相关政策逐步推动的结果,也受到了市场真实需求的支撑。之前我国出口企业主要选取美元、欧元作为结算货币,需要承担相关的外汇结算费用和汇率波动风险,而出口企业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则可降低此部分成本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