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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需当心低价旅游券 2元4天3晚港澳游虚假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1日 09:5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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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销售低价旅游券的网店。   网页截图

  2元包食宿4天3晚港澳游?

  当心这张伤不起的旅游券(热点解读)

  核心提示

  4天3晚港澳游只要花2元?近日,有读者反映,有购物网站在销售一种旅游券,只要花2元钱,就可享受4天3晚的港澳旅游,包含食宿、门票。

  真有这样的好事吗?4月10日,记者进行了调查,并请业内人士揭开其中玄机。

  本报记者 崔 鹏 程 晨

  记者调查:港澳4日旅游券,网上最低1.99元

  4月10日,记者登录某著名购物网站看到,许多网店都在以低得令人咋舌的价格销售旅游券。以从深圳出发的港澳4天3晚旅游券为例,报价从1.99元到几十元不等。

  记者联系了一家“旅游贵宾券旗舰店”,这里正在以1.99元的价格销售港澳4天3晚游优惠券。一位曾姓工作人员表示,价格如此便宜,是因为得到了香港商家的赞助。

  他解释,全程4天会进3家店购物,包括一家钟表店、一家珠宝店和DFS环球免税店。他表示,这张1.99元的旅游券包含:迪斯尼或海洋公园等景点门票;从深圳出发并返回深圳的全程旅游观光巴士;餐费;3晚标准三星级酒店住宿和旅行社责任保险。

  真的只要1.99元?面对记者疑问,他表示,游客只需要再交导游小费和过关口岸费共220元。

  这位工作人员称,虽然要去3家店购物,但游客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消费。“你不买东西的话,别的游客可能会买东西,商家也是可以赚回来的。”

  另一家网店则以2元的价格销售港澳4天3晚双人游优惠券,也包含交通、食宿、门票等费用,需要游客自己支付220元的导游小费和过关口岸费。

  这家“旅行社”一位刘姓工作人员表示,此旅行券包含的行程中有4家商店的购物,均安排在4天行程中的第二天,4家店分别是珠宝店、免税店、服装店和钟表店。

  而且,“旅行券要求26至56周岁的人使用,如果在26周岁以下,需要每人多交300元。”这位工作人员解释,对年龄有限制是因为,旅游券是商家赞助的,要考虑游客的消费能力。

  游客经历:用旅游券游港澳,买回钻石、手表皆假货

  便宜得离奇的旅游券,如同天上掉馅饼,这馅饼真的好吃吗?近日,有旅游部门接到一位游客王女士的投诉。

  王女士夫妇想去港澳旅游,听同事介绍淘宝网上热销一款旅游券,只需2元钱就可以买到价值3980元的港澳4天3晚双人游优惠券。王女士拨打旅游券上的电话咨询,对方说,“此类销售受香港政府支持”,所以价格便宜。除此以外,每人只需要交170元导游小费和50元口岸手续费。“因为是优惠券,所以不会签订旅游合同。”对方表示。

  王女士明白天上不可能掉馅饼,也听说过导游强迫游客消费的事情。但她想,香港是购物天堂,去了肯定是要买东西的,就当是把购物的钱当作参团的费用,何乐而不为呢?

  看着网上400多条成交记录,王女士毫不犹豫下单并报了名。同行的人都是以旅游券的方式参团,有的是商场、公司促销发放的,有的是办健身卡送的。

  4天行程下来,王女士被导游带着天天在购物店转,最终买了2万多元的钻石、手表。回来一鉴定,都是假货。想要投诉,一查询才知道,旅游券上的“××旅行社”和联系电话都是假的。

  业内人士表示:超低价旅游券属陷阱

  4月10日,记者从携程旅行网上看到,从深圳出发的港澳3日自由行报价在890元以上。而途牛旅游网从深圳出发的港澳4天3晚游,报价为1388元起。

  中青旅客户服务中心高级经理隋朝晖表示,网络上出现的这种“超低价格旅游优惠券”,显然属于变相“零负团费”的陷阱。

  他说,众所周知,任何一个地接社在接待游客的过程中,都会产生相应成本,并且他们也需要盈利。任何打着“零团费”或“负团费”幌子招揽游客的旅行社,最后必然会想尽办法从游客身上把钱赚回来,比较常见的就是“强迫购物”。如果游客不同意,这些旅行社可能就会使用辱骂、甩团甚至殴打等方式威胁游客,强迫游客就范。

  隋朝晖介绍说,虽然《旅行社条例》明确禁止“零负团费”等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但由于各种原因,这一现象目前依然存在。

  他提醒游客,选择旅行社时一定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要选择正规的、有资质的企业,不能贪图小便宜、盲目追求低价格。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游客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正式的合同,要看清楚合同中对购物次数、购物场所名称、每次最长停留时间等的规定,以备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国家旅游局提醒:参加旅游活动勿单纯追求低价

  日前,国家旅游局发布2012年旅游服务警示第3号信息,针对网上销售的低价旅游券,向广大游客发出警示:

  第一,以此类旅游券方式经营是恶性价格竞争,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严厉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商家宣称的“此类销售受香港政府支持”的广告不实,香港政府对此并不知情。

  第二,旅行社以互联网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其网站首页应当载明旅行社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和业务经营范围。旅游者在网上购买旅游产品时,应留意相关信息并核实。

  第三,旅游者购买旅游产品,包括通过网络购买旅游产品,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约定住宿、车辆、餐食等标准,载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购物场所名称、每次最长停留时间以及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第四,旅游者在购物时,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并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旅游者收到发票后要仔细核实清楚并妥善保存。

  第五,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不要单纯追求低价,克服占便宜的侥幸心理,否则利益将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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