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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境外投资续松绑 外汇局稳推人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1日 12: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香港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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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商报讯】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重申,中国将稳妥有序地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投资中的使用。不过,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作为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其本身并不是终极目标。

  外汇局并称,逐步拓宽资本流出渠道,鼓励国内符合条件的机构“走出去”,放宽境内居民境外投资限制。逐步扩大国内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构建防范跨境资金双向流动冲击的体制机制。

  资金双向流动机制现雏形

  近年来,为适应中国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外汇局推出了一系列外汇管理改革政策措施,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得到明显提升。初步构建了证券投资项下资金双向流动机制,促进了境内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和发展,拓宽了境内机构和个人境外投资渠道,较好地满足了境内外市场主体跨境证券投资的客观需求。

  2002年和2006年,中国分别推出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QFII投资总额度由100亿美元增加至300亿美元。此后,外汇局发布了多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了跨境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截至2012年3月9日,外汇局累计批准129家QFII机构(不含已取消额度的2家机构)245.5亿美元投资额度及96家QDII机构752.47亿美元投资额度。

  此外,外汇局还重申,中国在放松部分管制的同时,将不断改进和加强宏观审慎监管,进一步健全跨境资本流动统计监测和预警,有效防范资本流动冲击,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境外直投基本实现可兑换

  外汇局通过深化改革、简政放权、优化流程,为吸引外商来华直接投资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也有力地支持了各类境内机构“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在对外直接投资方面,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境外直接投资“按需供汇”。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方面,主要实行登记管理和真实性审核。已无前置性审核,基本实现了可兑换。

  外汇局国际投资头寸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9月末,外国来华直接投资资产余额为16256亿美元,对外直接投资资产余额为3455亿美元,分别较2006年末增长了1.65倍和2.81倍。

  央企不得境外投资非主业

  另据报道,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发布《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有特殊原因确需投资的,应当经国资委核准。该办法将于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办法》共18条,主要内容还包括:通过定义境外投资的概念,明确了境外投资监管办法适用的范围;明确了国资委、中央企业对境外投资监管的职责;提出了境外投资活动应当遵守的原则;要求中央企业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了中央企业境外投资计划报送制度;明确了主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和非主业境外投资项目审核的程序和内容;对提高境外投资决策质量和加强境外投资风险防范提出了要求。

  外汇局简政审批三大措施

  一是将部分业务管理方式由逐笔审核调整为总量控制。

  二是加大对外汇局分支局的授权,归并重迭管理环节。

  三是将部分业务由外汇局审核变为授权银行直接办理。(这些措施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和社会负担,提高经营效率,同时也进一步提升了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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