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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4月11日讯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今日参加在线访谈时表示,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收入,上缴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自己选择。
2012年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相关负责人做客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与网友在线交流。
有网友问,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收入应该在哪处交个人所得税,是纳税人自己选择还是在收入多的那处缴纳?
卢云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一条第一款有明确的规定,对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申报事宜。